外匯管制的國家非常多,遍佈全球:歐洲,亞洲,非洲,美洲,大洋洲都有。

第一類爲實行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國際收支的所有項目,包括經濟項目、資本項目和平衡項目都進行較嚴格的管制。這類國家和地區通常經濟不發達,外匯資金短缺,爲了有計劃地組織稀缺的外匯資源併合現運用,調節外匯供求,通過外匯管理達到穩定金融的目的,外匯管制措施都比較嚴格。凡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以及多數發展中國家,如印度、緬甸、巴西、哥倫比亞、伊拉克、阿富汗、摩洛哥、乍得、塞拉利昂、葡萄牙等國家都屬此類。據統計,這類國家大約有90個。

第二類爲名義上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即對非居民往來的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的收付原則上不進行直接管制,儘管事實上還存在一些間接管制。屬於這一類型的主要是發達的工業化國家,如美國、德國、日本、瑞士、盧森堡等,還有收支持續順差的國家,如科威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等石油輸出國家。屬於這類的國家和地區約有20多箇。

第三類爲實行部分外匯管制的國家和地區。這類國家包括一些比較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國,其對外貿易規模較大,有較雄厚的黃金外匯儲備,國民生產總值也較高,如法國、澳大利亞、丹麥、挪威等國。還有一些經濟金融狀況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圭亞那、牙買加、南非等國。目前,這類國家約有20--30個。

外匯管制始於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當時國際貨幣制度陷於崩潰,美、法、德、意等參戰國都發生了鉅額的國際收支逆差,本幣對外匯率劇烈波動,大量資本外逃。爲集中外匯資財進行戰爭,減緩匯率波動及防止該國資本外流,

外匯管制

各參戰國在戰時都取消了外匯的自由買賣,禁止黃金輸出,實行了外匯管制。1929~1933年世界經濟危機時期,很多在戰後取消外匯管制的國家又重新實行外匯管制,一些實行金塊和金匯兌本位制的國家也紛紛實行外匯管制。1930年土耳其首先實行外匯管制,1932年,德國、意大利、奧地利、丹麥、阿根廷等20多箇國家也相繼實行了外匯管制。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參戰國立即實行全面嚴格的外匯管制。1940年,在100個國家和地區中,只有11個國家沒有正式實行外匯管制,外匯管制範圍也比以前更爲廣泛。戰後初期,西歐各國基於普遍存在的“美元荒”等原因,繼續實行外匯管制。50年代後期,西歐各國經濟有所恢復,國際收支狀況有所改善,從1958年開始,各國不同程度地恢復了貨幣自由兌換,並對國際貿易收支解除外匯管制,但對其他項目的外匯管制仍維持不變。1961年,大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會員國表示承擔《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8條所規定的義務,即避免外匯限制而實行貨幣自由兌換。但時至90年代,絕大多數國家仍在不同程度上實行外匯管制,即使名義上完全取消了外匯管制的國家,仍時常對居民的非貿易收支或非居民的資本項目收支實行間接的限制。

外匯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是指一國政府爲平衡國際收支和維持本國貨幣匯率而對外匯進出實行的限制性措施。在中國又稱外匯管理。一國政府通過法令對國際結算和外匯買賣進行限制的一種限制進口的國際貿易政策。外匯管制分爲數量管制和成本管制。前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的數量直接進行限制和分配,通過控制外匯總量達到限製出口的目的;後者是指,國家外匯管理機構對外匯買賣實行復匯率制,利用外匯買賣成本的差異,調節進口商品結構。

外匯管制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在經常項目下的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進行限制。廣義的外匯管制指一國政府對居民和非居民的涉及外匯流入和流出的活動進行限制性管理。

外匯管制依照該國法律、政府頒佈的方針政策和各種規定和條例進行。 外匯管制的執行者是政府授權的中央銀行、財政部或另設的其他專門機構,如外匯管理局。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自然人和法人通常劃分爲居民和非居民。各國的外匯管制法規通常對居民管制較嚴,對非居民管制較松。

外匯管制所針對的物包括外國鈔票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外幣有價證券和黃金;有的國家還涉及白銀、白金和鑽石。

外匯管制法規生效的範圍一般以該國領土爲界限。在設立特區的國家中,某些外匯管制法規可能不適用於特區。一箇國家對不同國家貨幣的外匯管制寬嚴程度也可能有所不同。

外匯管制針對的活動涉及外匯收付、外匯買賣、國際借貸、外匯轉移和使用;該國貨幣匯率的決定;該國貨幣的可兌換性;以及本幣和黃金、白銀的跨國界流動。

外匯管制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大體上分爲價格管制和數量管制兩種類型:前者指對本幣匯率做出的各種限制,後者指外匯配給控制和外匯結匯控制。

外匯管制主要有三種方式:

1、數量性外匯管制2、成本性外匯管制3、混合性外匯管制

如今,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被稱爲 第14條國家(Article 14 countries),因爲《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第14條中規定,只允許轉型經濟體實行外匯管制[3]。

阿爾及利亞

安哥拉

阿根廷[4]-2011年至2015年,2019年至今

亞美尼亞

巴巴多斯[驗證失敗]巴多斯

白俄羅斯[5]

喀麥隆

中華人民共和國[6]?[7]

古巴

埃塞俄比亞

加納

印度

伊朗

利比亞

摩洛哥

緬甸

莫桑比克

納米比亞[8]

尼泊爾[9]

尼日利亞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俄羅斯

薩摩亞

南非[10]

蘇丹

突尼斯

烏克蘭[11]

烏茲別克斯坦

委內瑞拉

津巴布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