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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法規或慣例,託管人承擔的職責主要有:(1)資產保管;(2)執行基金的投資指令,並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3)複覈審查管理人計算的基金淨資產;(4)監督基金管理人的行爲是否符合基金契約的規定。

在我國,依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託管人的主要職責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資產;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並負責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動作,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法違規的,不予執行,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複覈、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淨值及基金價格;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出具基金業績報告,提供基金託管情況,並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報告等。露前,向他人泄露基金有關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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