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04年2月4日國務院第38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的總則第三條定義:非公募基金會是指不得面向公衆募捐的基金會的簡稱。基金會分爲面向公衆募捐的基金會(簡稱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衆募捐的基金會(即非公募基金會)。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範圍,分爲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爲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目前國內的基金會分兩種,公募和非公募。

據民政部2010年3季度統計數據顯示,我國共有基金會1977家,其中公募基金會接近1000家,這裏包括各省的紅十字會。而非公募基金會因國家的鼓勵政策,從2004年第一家至今,已發展到9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