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深交易所上星期五(7月26日)發佈通知,決定自8月19日起同步調整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 調整後每個滬股通和深股通交易日收市後,公佈當日滬股通和深股通成交總額及總成交筆數、ETF成交總額、前十大成交活躍證券名單及其成交總額,並按月度、年度公佈前述數據的彙總情況。 同時,每季度第五個滬股通、深股通交易日公佈上季度末單隻證券的滬股通、深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 在港股通方面,調整後的交易時間內,港股通當日額度剩餘30%以上時,顯示額度充足;當日額度剩餘低於30%時,實時公佈港股通每日額度餘額。此外,每個港股通交易日收市後,公佈單隻證券的港股通投資者合計持有數量。 此前爲進一步優化深港通機制,保證中國大陸與香港市場整體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深滬港交易所4月12日宣佈將同步調整深滬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 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安排,最初是爲了有效揭示、提醒投資者交易額度使用情況,但其披露頻率和內容與A股市場信息披露的一般習慣不同,也不同於國際主流市場的普遍做法。 爲維護市場整體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提高信息披露與市場發展的適配性,保障投資者獲取信息的公平性,滬深港三所依據主場原則,即相關交易活動應遵守交易發生地的監管規定及業務規則等,並綜合考慮兩地市場投資者結構特點和信息披露慣例等,對滬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機制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