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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多次庭審之後,澳門特區原貿易投資促進局(以下簡稱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涉貪案迎來最新進展。

  7月4日,澳門特區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發佈,澳門特區中級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裁定檢察院的部分上訴理由成立、張祖榮的部分上訴理由成立,並改判:張祖榮觸犯多項“受賄作不法行爲罪”、多項“清洗黑錢罪”、多項“資料不正確罪”。上述數罪併罰,張祖榮被合計判處8年實際徒刑,總刑期較前次判決的5年有所增加。

  涉嫌通過家人、情婦長期收受不法利益

  張祖榮案可追溯到2018年。當年10月26日,澳門特區廉政公署(以下簡稱廉署)公告,前貿促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等人,在審批不動產投資移民、重大投資移民及技術移民申請中涉嫌職務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

  2019年7月5日,廉署宣佈完成原貿促局官員涉貪案件的調查。廉署調查發現,澳門一對商人夫婦夥同他人,在2010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開設或操控的50多家公司,以虛構投資項目、專業經驗或聘用關係等方式,爲他人申請“重大投資移民”或“技術移民”提供服務。該團伙以“代辦費”名義向不符合移民資格的申請人收取鉅額費用,所涉金額超過1000萬澳門元。

  原貿促局與此案有何關聯?廉署調查發現,代辦費的兩到三成以“(原)貿促局諮詢雜費”或“顧問費”名目入賬。經查,正是原貿促局主席與該團伙相互勾結,爲其代辦的移民申請提供非法協助,促成虛假的移民申請獲得批准。同時,原貿促局主席通過其配偶、女兒及情婦長期收受該團伙提供的金錢、工作職位、公司股份等不法利益。

  《澳門日報》微信公衆號2020年8月報道,張祖榮與代辦移民的嫌犯吳國壽長期存在非法勾當。張祖榮妻子、女兒在吳國壽的公司工作,兩人沒有工作痕跡,上班又不足、遲到,工資卻高於一般職員。張祖榮則會通過女兒向吳國壽團伙泄密。此外,吳國壽還不定期以“利是”形式向張祖榮送現金,以及向張祖榮女兒“送乾股”、給張祖榮情人送錢。

  多次判決後刑期增至8年

  隨後,張祖榮涉貪案進入法庭審理階段,開啓了漫長的訴訟拉鋸戰。

  2020年4月27日,案件在澳門特區初級法院開審。近半年後,10月9日,澳門特區初級法院第五刑事法庭就該案宣讀判決,合議庭裁定:張祖榮被指控觸犯的1項“犯罪集團罪”、4項“受賄作不法行爲罪”和6項“清洗黑錢罪”的罪名不成立,1項“違反保密罪”以及3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等罪名成立。數罪併罰,合計判處2年實際徒刑。

  此後該案几經變化。據《澳門日報》,2021年中,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推翻對張祖榮泄密的控罪,僅判其3項財產資料不正確罪入獄11個月,並準緩刑。但獲得原審庭開釋的“受賄作不法行爲”“濫用職權”“清洗黑錢”指控,則發回初級法院新合議庭重審。

  重審的審判聽證完結後,合議庭經合議於2022年5月20日作出裁判:張祖榮觸犯1項“受賄作不法行爲罪”、3項“濫用職權罪”、3項“清洗黑錢罪”、3項“資料不正確罪”,合計判處5年實際徒刑。

  對於這一判決,檢方認爲,對張祖榮量刑過輕;張祖榮則表示,自己已被羈押超過一年,罰金刑已足夠滿足一般預防及特別預防的需要,要求改判低於5年的徒刑。因此,駐初級法院刑事法庭的澳門特區檢察院代表和張祖榮均表示不服,向澳門特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

  直到今年7月4日,最新判決結果出爐。澳門特區中級法院合議庭表示,張祖榮在審判聽證中保持沉默,直到庭審結束才否認控罪。張祖榮雖是初犯,但與他人共同實施犯罪,故意程度極高,時間跨度長,涉案金額相當大,犯罪事實情節嚴重。身爲月薪7萬澳門元的高級公務員,張祖榮知法犯法,嚴重傷害了社會法律秩序、公務員羣體的廉潔公正和社會公平。

  合議庭決定,將張祖榮1項受賄作不法行爲罪改判爲4項,提升清洗黑錢罪判罰刑期等。數罪併罰,合計判處張祖榮8年實際徒刑。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