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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華夏時報

  記者 于娜 北京報道

  藥企通過CSO公司爲營銷費用“過票”也是醫藥反腐的打擊目標之一。

  新三板掛牌公司遼寧百豐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百豐醫藥”)於近日披露,2023年該公司3名高管因涉嫌虛開發票罪被刑事拘留,涉及百豐醫藥4家子公司。

  案件涉及百豐醫藥子公司對外開票對象共計19家,分別爲北京、廣東、貴州、山東、四川等地的藥品生產企業。時間從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銷售發票633組,不含稅金額爲5059.6萬元,稅款爲134.41萬元;涉及取得進項稅普通發票459組,價稅合計455.09萬元。

  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曹懷宇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上市藥企中存在主動購買虛開增值稅發票來抵稅的現象,有些營銷費用無法在賬面上體現,藥企只能通過虛開增值稅發票來達到表面上的“合規”。

  三名涉案高管被刑事拘留

  百豐醫藥成立於2007年,是一傢俱有醫藥批發經營資格的醫藥流通企業,從事醫藥產品的批發配送服務,主要向遼寧省區域配送。2017年,百豐醫藥在新三板掛牌,是東三省首個進入資本市場的醫藥流通企業。

  4月15日,百豐醫藥發佈公告稱,近期,公司在日常工作及公司年度審計時發現子公司銀行賬戶曾經被凍結。具體涉及子公司包括遼寧微風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遼寧微風”)、瀋陽康信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瀋陽康信”)、大連康信營銷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大連康信”)、遼寧昱衆合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遼寧昱衆合”)。目前,百豐醫藥四家子公司銀行賬戶已全部解凍。

  4月16日,新三板掛牌公司管理一部對百豐醫藥該事項發出問詢函,要求公司就虛開發票事件的具體情況進行披露和說明。

  4月23日,百豐醫藥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問詢函進行了回覆。

  百豐醫藥回覆顯示,本次涉事開票時間範圍從2019年1月至2023年2月,銷售發票633組,不含稅金額5059.6萬元,稅款134.41萬元;涉及取得進項普通發票459組,價稅合計455.09萬元。四家涉事子公司的開票對象共有19家,涉及、北京、廣東、貴州、山東、四川、天津、西藏、雲南等地的藥品生產企業。涉案進項發票的交易方均爲瀋陽市某某服務中心或瀋陽市某某服務處。

  百豐醫藥涉案的3名高管爲姜雪峯、李桂華和林佳怡。姜雪峯爲百豐醫藥實際控制人之一、董事、總經理(已被免職),李桂華爲子公司監事,林佳怡爲子公司法定代表人。

  在公告中,百豐醫藥否認了虛開發票的行爲,認爲公司涉案的四家子公司對已開具發票均進行申報納稅,無偷逃稅款,不存在虛構業務或虛增收入的情況。

  2023年3月,百豐醫藥3名高管均因涉嫌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被新民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視居住;5月11日,三人被解除監視居住;但同日,因涉嫌虛開發票罪,三人被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刑事拘留;6月15日被瀋陽市公安局皇姑分局逮捕。

  上述3名高管於2023年12月25日,被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虛開發票罪提起公訴。2024年1月25日,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 1月31日,瀋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此案,當事人選擇無罪辯護。截至目前,百豐醫藥尚無關於該案件進展的最新公告。

  對於爲何不及時披露三位高管涉案情況,百豐醫藥方面稱,公司未及時披露的原因是,首先,公司在解決此事件上沒有經驗,對業務規則的理解認知不夠。其次,突然事發造成人員缺位,公司不得不將絕對精力用於瞭解事件起因、穩定客戶及員工、保障公司正常運營,導致忽略了信息披露義務。再次,公司及辯護律師團隊認爲,案件尚未判決結果未定,披露可能會對判決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導致未能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嚴控藥企和CSO“過票洗錢”

  醫藥企業或已成爲虛開增值稅發票的重災區,雖然國內醫藥反腐風暴強勁,但醫藥CSO公司替藥企劃撥營銷費用“過票”的現象至今也沒有絕跡。

  “兩票制”的推行乃至“一票制”,都是爲了嚴格整治藥企銷售費用造假、虛開發票、高開模式給醫院採購返點等問題,剷除醫藥領域商業賄賂滋生的土壤。

  4月29日,百豐醫藥披露了2023年年報。2023年,百豐醫藥營收爲2.96億元,同比下降3.36%;淨利潤爲869.67萬元,同比下降45.8%。此次涉案的4家子公司2023年業績驟降,個別子公司收入驟降爲0。

  2023年,百豐醫藥的前五大客戶分別是盛京醫院、遼寧省腫瘤醫院、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瀋陽市第十人民醫院、遼寧省人民醫院,銷售佔比超30%以上。業內人士指出,百豐醫藥一旦涉及商業賄賂,這些醫療機構客戶可能將面對行賄受賄一起查。

  非法營銷費用無法在賬面上體現,虛開增值稅發票則成爲藥企對“兩票制”採取的應對之策。2019年以來,國家加強對醫藥購銷商業賄賂打擊,同時財政部重點對藥企進行稅務監管。

  2019年5月,財政部聯合國家醫保局啓動對77家醫藥企業進行“穿透式”查賬,重點檢查醫藥企業的費用、成本和收入的真實性。2021年4月12日,財政部對19家醫藥企業做出行政處罰,被處罰的醫藥企業存在使用虛假髮票、票據套取資金體外使用;虛構業務事項或利用醫藥推廣公司套取資金;賬簿設置不規範等問題。不少知名上市藥企或關聯企業出現在處罰名單中。

  2020年7月,舒泰神(北京)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舒泰神”)因爲接受虛開發票近8000萬元而被行政處罰一事,至今令行業內人士記憶猶新,舒泰神被要求補繳三年的企業所得稅約1191.38萬元。

  醫健管理諮詢創辦人曹寧向《華夏時報》記者表示,查稅處罰較藥企的獲利而言,違規成本並不高,將被處罰企業納入招採信用評價“黑名單”,對嚴重失信的企業限制或取消掛網採購,才能產生一定的威懾作用。他認爲應該嚴格執行國家醫保局《醫藥價格和招採信用評級的裁量基準(2020年版)》規定,接受虛開增值稅發票的藥企,價稅合計100萬元以上評爲“嚴重失信”“特別嚴重失信”,產品將面臨被限制或取消掛網的處罰。

  見習編輯:鄧舟羽 主編:陳巖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