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近日,東莞市樂巢會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因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被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公告內容,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

東莞市樂巢會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構成了違規行爲。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88元(188元)整,並處罰款人民幣1萬5000元(15000元)整。

行政相對人名稱東莞市樂巢會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行政相對人類別法人及非法人組織行政相對人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052488650R組織機構代碼工商登記碼稅務登記號事業單位證書號社會組織登記證號法定代表人巫培忠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東(橫)文綜罰字〔2024〕第12號違法行爲類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八條、《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違法事實歌舞娛樂場所接納未成年人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處罰類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處罰內容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壹佰捌拾捌元(?188.00元)整,並處罰款人民幣壹萬伍仟元(?15000.00元)整。罰款金額(萬元)1.500000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0.018800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處罰決定日期2024-08-16處罰機關東莞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