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分配的對象是社會發展商品,主要是社會商品中的剩餘產品。因爲由財政局分配所達到的公共需求,儘管也是擴大再生產過程的事實所需,但並不是公司化學物質再生產過程的直接所需。這就確定了能夠財政局分配的社會發展商品,主要是化學物質生產製造過程中員工爲符合社會發展公共性必須而提供的一部分剩餘產品。 財政局分配是國家爲完成其職責,憑着政治權利對國民生產總值中的剩餘產品進行的分配,是存量資金籌資、分拔和使用過程的統稱。這三個過程結合實際依次繼起而又同時共存,主要表現爲一定的收入支出方式。 財政局分配的行爲主體是國家,在一切社會制度下基本都是這般。財政局分配以國家存有爲前提條件,由國家來機構進行,國家在財政局分配中處於主導性。本文主要寫的是財政分配的對象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