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勤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主任有幾位副主任

局機關各科室、下屬事業單位:

經局黨委研究,決定:

洪安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寧波市鄞州區人才服務中心八級(二)管理崗位;

黃璽銘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科長,免去其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副主任(正科長級)兼寧波市鄞州區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設中心(寧波市鄞州區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張家倉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管理與勞動關係科(行政許可科)二級主任科員(保留正科待遇);

吳姝姝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寧波市鄞州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一級科員職級;

費越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登記監測科科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寧波市鄞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一級科員職級;

殷夏芸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一級主任科員;

陳梅琴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一級主任科員,免去其寧波市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二級主任科員職級;

夏慧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設中心(寧波市鄞州區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寧波市鄞州區人才服務中心七級(二)管理崗位;

姜佳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設中心(寧波市鄞州區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鄔張羽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幹部培訓中心(寧波市鄞州區職業技能鑑定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免去王輝同志寧波市鄞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科科長職務;

免去孫志康同志寧波市鄞州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副主任職務;

免去柴建國同志寧波市鄞州區養老保險管理中心綜合五科科長職務;

免去李鵬同志寧波市鄞州區就業管理中心登記監測科科長職務(保留副科待遇)。

上述同志職務職級任免時間自2024年5月27日局黨委會決定之日起計算。

鍾晗倩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級科員,任職時間自2024年4月21日局黨委會決定之日起計算。

楊松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二級主任科員;

周敏捷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一級科員;

程婷同志任寧波市鄞州區社會保險基金覈算中心九級管理崗位;

李中舟同志保留寧波市鄞州區人力社保信息化建設中心(寧波市鄞州區社會保障卡服務中心)七級管理崗位(正科長級)待遇。

上述同志職務職級任免時間自2024年4月29日局黨委會決定之日起計算。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共設1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負責局機關文祕、政務信息、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會務組織、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開、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局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屬單位的財務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目標管理考覈工作;負責對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考覈;負責局政府門戶網站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局新聞宣傳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局管幹部的考覈、任免、調配和獎懲工作;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工資、職稱評聘等管理工作;負責局幹部職工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覈、報備和清理、彙編工作;牽頭辦理局外法規性文件徵求意見;負責普法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承辦行政複議、應訴、賠償等相關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牽頭局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協調專家諮詢事宜;參與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國內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動態的收集、綜合和研究工作。

(四)規劃財務與社保基金監督處(綜合計劃處)

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分析預警;擬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徵繳、管理、調劑、運營、支付和保值增值等進行監督;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綜合管理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分析工作,定期發佈統計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擬訂並實施全市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規範和標準;負責指導局系統信息機構的信息技術開發、維護和管理;擬訂國家、省和市財政專項資金(市人才專項經費除外)分配使用方案;承擔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款項目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考錄調配處

研究起草公務員考錄、轉任調任、交流迴避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意見;組織實施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覈報批和人員過渡工作;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轉任調任審覈、任職定級、交流迴避、日常登記工作;負責縣(市)區非領導職務設置方案審批;負責市級行政機關和政府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處級非領導職務職數的審覈稽查工作;參與公務員信息統計工作;擬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續。

(六)公務員考覈培訓處

研究起草公務員考覈、培訓、辭職辭退、獎勵懲戒等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公務員培訓政策、規劃、計劃和標準;承擔市級機關公務員年度考覈、辭職辭退、表彰獎勵、懲戒等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公務員培訓工作;負責實施政府選送中青年幹部攻讀研究生學歷學位培養工作;承擔公務員行爲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負責公務員申訴、控告等工作。

(七)人纔開發和市場處

綜合管理全市人纔開發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才工作宏觀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編制發佈重大人纔開髮指導信息;組織擬訂人力社保系統人才專項經費分配方案;牽頭對縣(市)區和市級有關部門人纔開發目標管理的考覈;組織實施大型人纔開發活動;負責全市性人才交流會的審覈許可;擬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創業以及人才市場、人才中介機構培育發展政策;負責人才引進調配工作;承擔在甬省部屬企事業單位人員錄用引進的審覈和調配工作;承辦企事業單位有關特殊人員的安置事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村官的選拔考錄工作;組織開展區域人才資源開發交流與合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對口支援地區幹部選派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市目標管理考覈領導小組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安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省部屬在甬單位軍轉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安置和隨遷配偶、子女落戶等工作;擬訂全市軍轉幹部教育培訓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及穩定政策;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市級機關各部門、部分省部屬單位及各縣(市)區年度工作目標考覈方案,並負責對各項考覈目標情況進行審覈、督查、驗收和表彰。

(九)職業能力建設處

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有關人才培養工作;組織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和政策,負責企業職工、社會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的技能培訓和城鄉勞動者創業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大賽;擬訂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及管理規則;綜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隊伍;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政策、規定;負責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學術技術帶頭人選拔、管理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遴選、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創新人才工程人選選拔、培養、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全市博士後工作;擬訂留學回國人員來我市工作、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國家、省人才引進計劃和創業項目資助;參與海外引才平臺建設管理和有關信息發佈工作;指導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政策、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用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的審覈、備案、指導筆試面試,以及辦理錄用手續等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競聘上崗、培訓、獎勵懲戒、申訴控告等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市屬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覈准和崗位聘任的認定;在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範圍和總量控制數內,擬訂具體實施意見;承辦或參與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人員的登記管理和統計工作;承擔市屬事業單位改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勞動關係處

擬訂勞動關係協調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制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企業工資宏觀調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內部分配製度、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組織對企業進行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承擔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處(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統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牽頭推行事業單位分配製度改革;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休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公務員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調查比較制度和政策;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審覈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承辦市直單位工資統發和各項福利事項的覈准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和部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事業單位處級及以下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養老保險處

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和其他勞動者、城鄉居民、被徵地者的養老保險(障)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及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障等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準、個人賬戶和基金管理、待遇項目、給付標準的調整辦法;負責調整企業職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養直系親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的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負責調整企業精減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及工齡、繳費年限計算政策;負責企業職工因病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職)的政策和管理;擬訂企業年金、職業年金政策和辦法;負責參加市區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年金方案備案工作。

(十五)醫療保險處(市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辦公室、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醫療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推進城鄉統籌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和醫療服務項目的範圍及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擬訂醫療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職工醫療保險、居民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市本級離休人員、醫療照顧人員和子女統籌醫療的政策和管理辦法;負責對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執行醫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本級醫療機構和藥店定點資格認定和考覈。

(十六)工傷生育保險處(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規劃、政策和標準,以及全市工傷、生育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和職業康復政策;負責在甬省部屬企業職工、市本級企事業單位職工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職工工傷認定工作;指導全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和因病、非因工緻殘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工作;擬訂全市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本級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工傷輔助器具配置定點醫療機構資格認定工作。

(十七)仲裁處(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及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資格培訓、考覈、認定工作;負責對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構的監督檢查、業務指導以及對鄉鎮勞動關係協調委員會的工作指導;參與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處理工作。

(十八)行政審批處

貫徹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等相關規定,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工作的規章制度、業務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權限,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覈、許可、審批、服務工作;綜合協調局有關處室和局屬事業單位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指導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審批;負責局行政服務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信訪處

負責羣衆來訪的日常接待;受理、處理、督辦信訪人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負責承辦、轉辦上級有關部門、相關領導批轉的有關信訪及信息反饋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及本系統各處(室)、單位及時處理來信來訪事宜;牽頭負責有關突發性羣體上訪事件的現場協調、應急管理、維護穩定等工作;指導開展系統的平安創建、綜合治理及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電話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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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勞動局電話是電話873268815432或87324669。勞動局包括勞動分局和勞動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分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市制定的勞動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管理轄區內城鄉勞動力就業、流動就業、涉外就業;綜合管理轄區內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考覈鑑定;實施勞動預備制度和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勞動保障局主要職責:

??????1、擬定全市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規範性文件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3、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佈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4、組織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5、負責全市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6、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寧波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哪

1、自2015年3月23日起,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辦公場所已經搬遷至寧波市江東區和濟街95號8-11樓(即新的寧波市行政中心8號樓),郵政編碼:315042,電話:0574-89186211,傳真:0574-87322945

2、具體公交線路如下:

29路、507路:寧波文化廣場站

3路、29路、507路、127路:市行政中心西站

14路、21路、30路、155路、521路:海港花園站

810路:海晏北路站

地鐵1號線:海晏北路站

3、需要注意的是,寧波市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仲裁處)、市勞動人事仲裁院、市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市城鎮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仍在原址辦公:寧波海曙區解放南路257號

寧波江北人力資源產業園在哪個街道

寧波江北人力資源產業園在甬江街道。寧波江北人力資源產業園(萬星匯大廈)位於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寧波市江北區環城北路西段411附近,面積約15.38畝。2024年3月,被認定爲首批12家人力資源服務出口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