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1篇

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金領取標準因各地情況不同,具體的可去當地相關部門諮詢。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還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1408元;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880元。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

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失業金領取標準因各地情況不同,補貼的標準也不一樣,具體的可去當地相關部門諮詢。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也就是說一般可以領取18個月。

此外,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還可以按月領取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對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1408元;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爲每月880元。符合條件的失業農民合同制工人可以按月領取最長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臨時生活補助標準爲每月880元。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2篇

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3篇

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爲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爲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4篇

根據我國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5篇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領取失業金是有條件限制的,領取失業金需要先明確自己符不符合申領條件,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期限規定的,主要是根據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來定。至於領取的金額,是與當地最低工資基數直接掛鉤的。

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勞動法》第七條,失業人員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下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標準爲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二)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本市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參加醫療保險,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醫療保險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三)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遺屬可以一次性申領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四)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有關規定享受職業介紹、職業培訓等服務或者補貼。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6篇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八十,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省人民可以根據規定和本省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但不得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被保險人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時間確定: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其超過5年的部分,按照每滿一年增發一箇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滿足以下條件可以領取: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7篇

可以進入客戶端小程序,在電子社保卡中領失業保險金、失業補助金。

步驟如下:

1、進入【客戶端小程序】→【電子社保卡】→【查看電子社保卡信息】。

2、點擊失業保險待遇申領,查詢所申領參保地是否開通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網上申領服務。目前全國所有省(區、市)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均已開通統一申領服務。

3、凡已開通服務的地區,可以點擊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去申領”按鈕,覈實或錄入參保地、銀行賬號等信息,就能完成申請。

4、點擊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查看詳情”按鈕,可以查詢申請的審覈結果。經覈查符合申領條件的,就可以通過登記的銀行賬戶領到失業補助或失業保險了。

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第8篇

失業保險領取資格: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4、有求職要求,願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