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是多少?

第一,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規定:“一、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第二,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6號)規定:“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等16個文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4年12月31日,詳見附件1。”

第三,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3號)規定:“一、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本條所稱制造業企業,是指以製造業業務爲主營業務,享受優惠當年主營業務收入佔收入總額的比例達到50%以上的企業。製造業的範圍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574-2017)確定,如國家有關部門更新《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從其規定。收入總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第四,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一、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

···

四、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

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

(3)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製的臨牀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諮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鑑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擴展資料

加計扣除是企業所得稅的一種稅基式優惠方式,按照稅法規定在實際發生支出數額的基礎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爲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的扣除數額。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企業爲了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對於科技型中小企業而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會計網-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支出範圍包括哪些

研發費用所得稅扣除規定

一、正面回答

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二、分析詳情

企業2024年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採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增設簡化版研發支出輔助賬和研發支出輔助賬彙總表樣式簡稱2024年度內同時開展多項研發活動的,由原來按照每一研發項目分別計算其他相關費用限額,改爲統一計算全部研發項目其他相關費用限額。

三、研發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用於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用於中間試驗和產品試製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製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製產品的檢驗費等。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註冊費、代理費等費用。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託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如何加計扣除?

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如下: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公告2024年第16號)規定:

第一條,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第二條,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執行。和第四條,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優惠政策的主要內容如下:

1.一般企業研發費用按75%加計扣除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2024年12月31日前,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企業爲獲得創新性、創意性、突破性的產品進行創意設計活動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可以按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規定進行稅前加計扣除。

2.製造業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10月份預繳申報可提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

(1)從2024年1月1日起,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當年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企業也可以選擇10月份預繳時,對上半年研發費用不享受加計扣除優惠,統一在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享受。

(2)2024年度,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對10月份預繳申報期未選擇享受優惠的,可以在2024年辦理2024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4.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有效期2024年起,不適用於2024年度彙算清繳)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4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4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接受委託開發合同,沒有形成無形資產的公司,研發費用能加計扣除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六條規定:對企業委託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凡符合上述條件的,由委託方按照規定計算加計扣除,受託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