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申請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第一步:辦理失業登記

在辦理失業證之前需要先辦理失業登記。而在辦理時除了需要必備的身份證明外,不同的人,需要準備的相關資料也是不同的。

像學生一般需要準備畢業證書,中途退學的就還需要準備退學證明。至於職工,就需要準備原單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證明。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歇業人員需要準備工商部門發給的證明。解除勞教和刑滿釋放人員,則需要準備司法(公安)部門的證明。

第二步:申請辦理失業證

在辦理了失業登記之後,就可以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請辦理失業證。勞動就業服務中心進行審覈通過後就會登記造冊,加蓋鋼印,發放失業證了。

簡單來說,要辦理失業證,就需要先辦理失業登記,然後相關部門會對進行審覈,審覈通過就可以申請辦理失業證了。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第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的規定,對其家屬一次性發給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就業失業證在哪裏辦啊

辦理就業失業證需個人或用人單位經辦人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或勞動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辦。

請持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個人近期免冠照片、解除勞動關係的合同書、(村)社區開具的無業證明。

然後到人社局相關科室辦理(各縣市崗位設置不一樣,一般是失業再就業中心)

個人職工及用人單位的就業失業證的辦理方法

一、職工個人如何辦理就業失業證

1、由本人持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經保障中心覈實後,開具《職業指導通知單》;

2、登記人員持《職業指導通知單》按規定時間到區、市培訓中心參加職業指導後,由區、市培訓中心在《職業指導通知單》上加蓋“已參加指導”章;

3、登記人員持《職業指導通知單》、《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領《失業證》。

二、用人單位如何辦理就業失業證

1、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到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解聘備案手續;

2、市內四區的用人單位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市場解聘備案服務窗口辦理,五市三區的用人單位到單位所在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職工解聘備案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審覈手續;

3、就業服務機構審覈用人單位報送的有關資料,辦理失業人員解聘備案手續,並審覈確認個人領取失業保險金資格;

4、出具《參加職業指導通知單》和《失業登記通知單》,由用人單位在3日內送達失業人員個人;

5、失業人員持《參加職業指導通知單》和《失業登記通知單》,參加由各區(市)統一組織的職業指導後,在自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相關資料到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五市及城陽區到市、區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申領《失業證》。

參考資料

來自社保網???shebao.southmoney

怎麼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法律分析: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手續時,應自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由本人持所需材料按以下程序辦理:1、個人繳費紀錄(含視作繳費年限)審覈;2、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3、領取《職工失業保險手冊》。辦理失業登記所需材料:1、個人繳費紀錄;2、失業人員人事檔案(含勞動錄用備案材料、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合同關係證明書);3、其他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一寸近期證件照一張、養老保險手冊。如何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從失業登記的次月起按月發放。失業人員應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限內每月的5日-8日(遇節假日順延)持《職工失業保險手冊》到黃岩就業管理服務處辦理失業狀態確認、就業指導和失業保險金簽字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只限本人辦理,不得代辦代領。失業人員因特殊情況未能領取當月失業保險金的,在辦理了申請補領的手續後,可以向後順延一箇月發放。兩次以上未領的,視同重新就業。符合享受失業保險條件的農民合同制職工,由經辦機構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一條爲了規範社會保險關係,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