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4-09-07來爲大家分享騙取罪解釋的一些知識點,和騙取罪立案標準和量刑標準的問題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麼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話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決您的問題,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騙取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數額較大的行爲。

2、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由故意構成,且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至於行爲人非法佔有的動機是爲了揮霍享受,還是爲了轉移隱匿,都不影響本罪的構成。反之,如果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雖然其在申請時使用了欺騙手段,也不能按犯罪處理,可由銀行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停止發放、提前收回或者加收利息等辦法處理。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單位亦能成爲本罪的主體認定標準是什麼

騙取罪是指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數額較大的行爲。

1、認定騙取罪的關鍵有兩點:

(1)對欺騙手段的認定;

(2)對“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機關在辦理此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證據,在主觀方面證明被告人具有騙取銀行的犯罪故意。同時,要注意查找充分證據,證明犯罪的實際後果非常嚴重,符合騙取罪“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要求。

2、騙取罪與罪的界限

(1)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僅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受害人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而罪的對象既包括貨幣,亦包括財物,對象不僅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其範圍比罪廣泛得多。

(2)發生的領域不同。本罪發生在金融領域進行的過程中;而罪的領域範圍則極爲廣泛,可以涉及領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領域在內。

(3)侵害的客體不同。本罪不僅會對、公衆的所有權造成侵害,同時亦侵害了有關金融信貸的管理制度,其屬於複雜客體;而罪的客體則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4)客觀行爲的表現方式不相同。兩者行爲的本質特徵雖然都是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卻是圍繞騙取進行的,所使用的具體方法都是與所需的文件、文件有關,如虛構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罪的行爲方式更多樣化,有時僅憑其三寸不爛之舌便可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點額不同。本罪的認定爲犯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l萬元;而罪的起點數額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騙取罪的量刑標準

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騙取罪是結果犯,必須造成損失才涉嫌犯罪,沒有未遂的可能。罪就可能是行爲犯,有未遂的可能刑法百七十五條之一以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百九十三條【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五)以其他方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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