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購置房產或者辦理房屋抵押時,經常會有這樣的疑問:是否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銀行辦理手續?答案並不是簡單的“是”或“否”,下面我們來一起瞭解一下。

一、夫妻共同財產制度和婚姻法規定

房子抵押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嗎,房子抵押需不需要夫妻雙方一起去辦理?

夫妻關係的法定基礎是“平等互利、互助共同負擔”的原則,根據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制度的規定,夫妻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無論財產是由誰出資購買或者增值,夫妻雙方都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

因此,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產權,夫妻雙方均需要在辦理房屋抵押時前往銀行。

婚姻法也有關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規定,第十八條“夫妻應當共同管理家庭的經濟收入和財產,兼顧個人消費和家庭開支,妻子有權按照家庭需要參與家庭經濟管理並處理家庭事務,丈夫應當支持並協助妻子”等情況,關於夫妻共有財產的處理權的問題也被法律規定。

二、房屋產權類型不同辦理方式也有所不同

如果房子的產權都屬於夫妻,需要一起去銀行辦理房屋抵押。

而如果房子的產權並不相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辦理。

例如,如果夫妻一方的房產證上寫着單獨所有,那麼夫妻雙方都要辦理房屋抵押時,使用抵押物就只能是房產證上寫着單獨所有的一方。

此時,夫妻雙方只用到了其中一人的財產,因此另一方可以不去銀行辦理手續。

三、具體銀行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不同的銀行在辦理抵押時,對夫妻共同產權和財產處理方式有不同的規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辦理,也需要諮詢銀行工作人員。

,需要提醒的是,一旦夫妻發生矛盾,一方單方面辦理抵押的行爲,可能給另一方帶來法律風險。

因此,在辦理時,夫妻雙方應該協商好,儘量一起去銀行辦理手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