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約型基金的

契約型基金是基於的契約原理而組織起來的代理投資行爲。它由委託者、受益者和受託者三方構成。委託者是基金投資的設定人,即設定、組織各種基金的類型、發行受益證券,把所籌資金交由受託者管理,同時對所籌資金進行具體的投資運用。受益者是基金託管人,對所投資的基金進行託管、保管。契約型基金是一種基於信託法律關係成立的基金。

2.契約型基金的定義

2022年12月11日:契約型基金又稱單位信托基金,是指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爲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而設立的一種基金。

3.契約型基金的運作方式

2023年8月17日:契約型基金是以基金契約爲依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進行管理運作的一種基金形式。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在運作方式、組織架構、法律地位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差異。

4.契約型基金的組建方式

2022年04月03日:契約型基金又稱爲單位信托基金,指專門的投資機構共同出資組建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作爲委託人通過與受託人簽訂信託契約的形式發行受益憑證。

5.契約型基金的特點

2021年11月22日:契約型基金的特點在於基金管理人無法直接接觸資金,從而避免基金管理人捲走用戶資金的情況。這種基金不會涉及直接的資金流動。

6.契約型基金的交易方式

2022年03月04日:契約型開放式基金是一種證券投資基金,不能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通過申購和贖回進行,交易雙方爲投資者和基金公司。

7.契約型基金的法律地位

2023年10月27日:契約型基金通過簽訂基金合同來規範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並沒有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者三方共同建立的投資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