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以來,鄭州市城鎮離退休職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費繳費方式調整爲兩種方式。退休工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

據瞭解,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是一種補充醫療保險,由商業保險公司補償超出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保險費目前爲每人每年80元,商業保險公司賠付最高限額爲每人每保險年度18萬元(不含統籌基金支付和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

退休人員繳納商保費的時候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一種方式,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的任何一種:一是繳納商保費仍採用原辦法,即由單位統一代收代繳,代收後統一交給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然後劃轉商保公司;二是從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商保費,通過用人單位逐一通知退休人員,徵得退休人員同意簽字,並與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簽訂協議,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從退休人員個人賬戶中代扣商保費,然後劃轉商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