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代位追償權?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基本原則之一。保險人代理被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請求賠償權力。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取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力。

其產生原因主要有三種:①侵權行爲。由第三者的故意或過失致使保險標的遭受損失。②合同責任。第三者違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③不當得利。由第三者的不當得利產生的民事責任引起的代位追償。保險人的代位求償金額以其保險賠款金額爲限,如從第三者處獲得的金額超過其賠償額,應償還給被保險人。

適用範圍:(1)保險人代位求償的對象是對保險標的損失負有責任的第三者,但保險人對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及組員的過失行爲造成的損失不能行使代位求償權;

(2)代位求償原則不適用於人身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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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馨提示:銀人身險部下發《關於加強規範管理促進人身保險公司年度業務平穩發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