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徵印花稅,涉及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諮詢合同是技術諮詢合同,技術合同主要有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四類。

諮詢合同不需要交印花稅,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徵印花稅,涉及法律、會計、審計等方面的諮詢不屬於技術諮詢,其所立合同不貼印花。諮詢合同屬於技術諮詢合同,技術合同主要有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四類。

一、諮詢合同是否交印花稅

諮詢合同不需要交納印花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只對條例列舉的合同等計徵印花稅,不在列舉範圍內的合同不徵印花稅。

印花稅條例附件列舉的服務合同僅僅指“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等合同,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三貼花”,其他服務合同不在計徵範圍之內,所以諮詢服務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二、諮詢合同屬於技術合同嗎

諮詢合同的全名叫技術諮詢合同,屬於技術合同的一種,技術合同有四大類,分別如下:

1.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2.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

3.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4.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爲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

三、諮詢合同的主要內容

諮詢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諮詢項目名稱、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委託方的協作事項,其中包括闡明諮詢的問題,向顧問方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數據;根據顧問方的要求補充說明有關情況,追回有關資料、數據;提供給顧問方的技術資料、數據有明顯錯誤和缺陷,應及時修改、完善;爲顧問方進行調查論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驗收、評價方法、報酬及其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辦法。

聲明:該作品系作者結合法律法規,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內容錯誤請通過【投訴】功能聯繫刪除.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