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扣除項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和贍養老人支出。首先是子女教育支出,根據個稅新法規定,家中有接受學前或學歷教育的(包括幼兒園(3歲以上)到博士研究生),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來扣除,夫妻雙方共享這個額度。其次是繼續教育支出,納稅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按照每月400元的標準扣除;接受技能培訓方面的繼續教育支出,在拿到證書的年度裏,按照每月300元的標準扣除。第三是大病醫療支出,納稅人在一年之內自負的醫藥費用超過15000元的部分,可以進行稅前扣除,每年有8萬元的額度。第四是住房利息支出,納稅人夫妻雙方的住房利息支出按照每月1000元的標準扣除,不過注意這裏的住房利息是首套房的利息。第五是住房租金支出,按照納稅人所居住的城市標準,每月擁有800元到1500元不等的額度。目前的標準是直轄市、省會城市等大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每月扣除1100元,人口小於100萬的城市,每月扣除800元。是贍養老人支出,對於家中有60歲以上的老人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標準扣除,非獨生子女與兄弟姐妹共享這2000元的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