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晚,新海退(曾用名“新海宜”)發佈公告稱,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於4月18日被摘牌。

公告顯示,2024年2月5日,證監會對新海退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稱,經查,新海退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根據測算,新海退2016年至2018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歸母淨利潤爲負值,2019年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爲負值,觸及相關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3月18日,新海退收到深交所下發的《關於新海宜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決定稱,深交所根據規定決定新海退股票終止上市,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日爲3月26日,退市整理期爲15個交易日,交易日期爲4月17日。

3月29日,公司董事長、董事、總裁張亦斌因個人原因,申請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等職務。

新海退表示,公司擬聘請興業證券擔任公司股票在股份轉讓系統轉讓業務的主辦券商,公司將盡快與興業證券簽訂《委託股票轉讓協議》,委託其爲公司提供股份掛牌、轉讓服務,並授權其辦理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股份退出登記、股份重新確認、退市板塊的股份初始登記、提供股份轉讓服務等事宜。

覽富財經網注意到,新海退被強制退市的主要原因是通過參與專信虛假自循環業務,虛增銷售收入、利潤,進而導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報告及2019年半年度報告虛假記載。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4年3月,新海宜董事長張亦斌與隋某力、鄭某彬、吳某森、聶某龍、吳某、胡某平等人入股成立新海宜信息有限公司和新海宜電子有限公司,開展專信業務。專信產品的虛假生產加工及購銷,上下游、產品確定、合同簽訂、資金支付、虛假實物流轉都由隋某力操控,相關業務構成虛假銷售循環。新海宜、新海宜電子雖然簽訂了相應的採購銷售合同,但是對於合同所列的產品是否有真實用途並不清楚,對外披露爲銷售硬件產品的主營業務存在虛假記載。

2019年9月新海宜電子不再納入新海退合併報表範圍後,新海退通過確認新海宜電子專信自循環虛假業務投資收益,虛增2019年度利潤。

其中,2014年虛增利潤總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8.70%;2015年虛增利潤總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2.29%;2016年虛增利潤總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03.33%;2017年虛增利潤總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0.52%;2018年虛增利潤總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3.33%;2019年虛增利潤總額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63.28%。

另據瞭解,2024年以來,ST華儀、ST柏龍、ST泛海、ST愛迪、ST鴻達、ST貴人等均因股價低於面值,而被實施退市。在4月12日出臺的新“國九條”風口浪尖下,新海退成爲2024年首例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股票,結束了近18年的A股之旅,爲少數違法亂紀上市公司敲響了警鐘。